但也未必是扬州不押车贷款事,提高门槛,挡住居心不良和急功近利的闯入者,也许才可“行业自净”。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开放,中央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应对扬州不押车贷款金融危机为起点,我国银行信贷快速增长,在非金融部门,尤其是企业部门杠杆率显著上升。近几年,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影子银行大幅扩张,传统商业银行与证券投资等业务的边界变得模糊,金融风险上升。彭文生博士的《渐行渐近的金融周期》在金融周期的分析框架下,聚焦房地产价格与信用扩张相互促进带来顺周期性,为我们分析与探讨经济金融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在我看来,为了防控扬州不押车贷款风险,促进扬州不押车贷款服务实体经济,我们需要控制货币信贷扩张的总闸门,同时改善金融结构,这涉及货币政策、审慎监管、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扬州不押车贷款的结构与监管 扬州不押车贷款结构的改善与风险防范离不开对金融的规范与监管。我国金融业按功能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目前市场对金融机构描述比较多的是“混业经营”,但我更倾向于使用“综合经营”来描述一个金融机构法人或集团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 在我国,由于严格的分业经营的发展历史,几乎所有银行都拥有全牌照的子汽车贷款公司,而其他机构也是如此,所以目前我国要走向纯控股不太容易,最后很可能走向事业型。事业型控股汽车贷款公司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实业集团会更多考虑实业自身便利而忽视金融综合发展,或者由于经验欠缺导致投资金融业务时缺少专业性。持牌金融机构走控股路线还比较好管理,但最大问题是连实业企业都形成了扬州不押车贷款控股集团,我们需要从法律上来规范事业型控股汽车贷款公司。 彭博士在书里分析了扬州不押车贷款的不同板块相互融合渗透带来的问题,尤其是影子银行的扩张与商业银行对批发市场资金依赖的增加。这里面既有上述的法律法规问题,即如何规范不同板块的边界,也有在现有法规框架下监管的有效性问题。 从监管层面看,我认为重点不在于监管是否分业,而在于监管是否按照功能来区分。应该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从单纯的机构监管走向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同时监管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原则。现在很多所谓的金融产品创新,如果把其外衣一层层剥下,实际上是具有相同法律关系的产品。没有对金融功能、金融产品法律关系的统一认识,只有监管机构的合并与拆分达不到提高监管有效性的目标。 |